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陈女士问:我与庞某于2010年8月登记结婚。2009年11月,我父母出资50万元,庞某的父母出资40万元,以庞某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且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庞某的名下。现因感情问题,我和庞某决定离婚,但对房产分割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庞某主张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系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应如何分割?
徐柱万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庞某名下,但该房屋的购房款系双方父母出资,陈女士就其父母出资部分对该房屋享有相应份额。
11月29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林树昌律师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
联系电话:13117618983
新闻推荐
投票超30万!广西金砖楼盘房展人气爆棚本周六,社区房展走进广西气象局生活小区,精彩活动等你来
11月24日,2018广西金砖楼盘社区房展走进桃花源祈福城小区。现场市民踊跃为楼盘投票。记者_周文彬见习记者_刘璇摄影_吴雄...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