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加班改卷发病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何女士问:我丈夫王某是某中学高三班主任。去年4月,王某晚上加班批改班级学生试卷至深夜,由于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却认为不是工伤。问我丈夫该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首先应当要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王某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工作带回家,其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权利更应当受到保护,这才符合保护职工合法权利的工伤认定的立法目的。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例的裁判支持来看,本人认为,王某的情况可视同工伤。
单位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如何维权
张先生问: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3年,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现在我和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想与我续签。我该如何维权?
吕杰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四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你在单位的工作年期每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或者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以你在单位签订了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月2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小启:因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元旦放假,律师不值班,1月2日正常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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