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许鹏 汤日昕
晚报讯 2月17日晚8点左右,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执勤点接到市民关于在鹧鸪江大桥桥底看见有人电鱼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查处。
通过查看实时河面监控,执法人员发现在鹧鸪江大桥桥底确有异常闪光现象,当即确定是有人在电鱼。随后,执法人员开车到达投诉地点,看见一名男子身穿雨衣,手拿电鱼工具,迅速责令该男子停止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勘查发现,现场有一根电鱼竿、一组电瓶,并无渔获物。该男子告诉执法人员,他是趁夜色灰暗又下雨,觉得不会被人发现才下河电鱼的。
执法人员告知男子电鱼属于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法规条款的宣导。该男子最终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回到执勤点做笔录,对违法电鱼工具进行指认。执法人员将电鱼工具没收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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