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南国今报》报道,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取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限。参加这一考试的合格科目成绩,长期有效。
据了解,广西自2012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13年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在考生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根据规定,2012年秋季入学,现仍未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在2018年9月份失效,从而导致未能按期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从2018年12月开始,须重新报考所有科目的考试。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根据部分学生的申请,以及各市意见,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这一决定,适用于2012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来,参加该考试的所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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