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8版)
结果
法院认定是交通事故判被告作出赔偿
法官一次次地到现场勘查和模拟,查看案卷材料、证据,并走访询问报案人,最后通过对面楼盘的一个摄像头拍下的视频反复研究,从电线闪出火花、王某手机屏幕的晃动和微信语音停止的时间,推断王某是被扯断的电线绊倒摔伤致死。此外,尸检报告上死者腿部的伤痕,应是电线被扯断后抽打到王某腿部形成。
最后,法官判决苏某和广西××建社有限公司各承担50%的责任,由于涉案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赔偿数额没有超出保险限额,故苏某的赔偿责任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因有文件证明王某的土地已被征收,已被划转为城镇居民,故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流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28万多元;广西××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28万多元。
截至今年7月,相关责任方均已履责完毕,王某的家属拿到相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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