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桂价格〔201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开供电营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局正在清退营业性费用(注:复验费、电表装拆费),请2016年1月1日后已交纳了营业性费用未办理退费手续的用电客户,在2019年9月30日前到我局各营业网点办理退费手续。届时由于客户原因未申请退费的,我局将该营业性费用先转为该客户用电户的预存电费。以后如继续想申请退费凭相关手续也可继续退费。
已交纳了营业性费用未办理退费手续的客户名单详见95598网上营业厅,或致电95598热线查询。
特此公告
客户申请退营业性费用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退费报告(须注明用电户号、用电地址、交费金额、接收退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2、营业性费用发票(原件),原件若遗失需客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客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委托函。(我局营业厅可提供参考文本)
5、客户单位委托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到供电企业营业网点领取、填写统一格式的退费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有关未尽事宜可到我局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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