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吹风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蒋林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广西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都有提高。例如,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
据悉,此次调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6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9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是广西连续12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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