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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将房产给三岁孙子哪种方式合适

来源:南国早报 2019-09-16 10:18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葛先生问:我和妻子潘某共有一套房屋,现在我将它给三岁的孙子,是通过遗嘱方式合适,还是通过赠与方式合适?两者方式各有什么利弊?

麦鹰雄律师解答:如果你选择赠与方式将房屋赠与孙子,因孙子尚不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要经过孙子的法定监护人即孙子的父母同意或者接受,才能构成有效赠与,并由孙子的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受赠与的财产。可见对于赠与行为而言,只要孙子的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者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才有效,否则赠与合同归于无效。如果你选择遗赠方式将房屋赠与孙子,除了具备前述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外,根据继承法规定,遗赠人去世时其遗赠行为才发生法律效力,且遗赠发生法律效力时,如果孙子尚未成年,仍然由其法定代理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见对于遗赠行为而言,遗赠人去世时,孙子是否获得该遗赠财产是不确定的,因此赠与合同更能优先维护你孙子的合法权利。

9月16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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