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健康素养促进专栏》
健康素养66条第4条: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献血救人,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无偿献血利国、利人、利己、利家人。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健康的成年人,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一定要到国家批准的正规血站献血。
专家提示:每次的献血量只占人体血液的极少部分,不影响人体血液的正常循环,献出的少量血液很快就会恢复、补充。适量献血还有利于血液的新陈代谢,减少血管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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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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