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刚
近日,刘师傅和妻子顾女士从江苏往广西运送一台风机机组,但意外的是,货车的大梁被震断。刘师傅赶紧报警叫了高速救援,随之赶到的还有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吊机老板赶到现场后让刘师傅签个协议,表示“签字就8万,不签字就20万”。最终,吊机并没有作业,但吊机师傅却向刘师傅索要5.9万元,理由是他们等待了20个小时。双方就费用问题僵持不下,刘师傅的车也被堵在高速服务区10天。事件曝光后,湖南高速公路集团给予相关人员停职处理。
相比“强迫服务”和“天价费用”,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后这家名为“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到底是谁叫来的,和高速救援部门是什么关系,开始变得扑朔迷离,甚至玩起了“消失”。
天价高速施救曝光后,贺氏吊装公司的办公电话已无法联系,办公地点也已经关门,似乎一夜就人间蒸发一般,而涉事路段的管理方和施救站均表示不知道贺氏吊装公司。网上查询工商信息,贺氏吊装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拯救服务等,贺氏吊装公司究竟有何不为人知的背景,目前外界不得而知。最新消息显示,湖南省高速公路运输集团已成立调查小组,届时贺氏吊装公司的神秘面纱有望揭晓。
近几年,类似的“天价”拖车费事件不断在各地上演。
2015年10月23日,王先生驾驶大货车行至北京丰台区一处十字路口,左拐弯时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结算时,两车的拖车费竟达12.87万元。面对这笔拖车距离8公里的拖车费,王先生认为救援公司收费过高,无法承受,而救援公司则称是明码标价,价格合理;2016年11月11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由南往北165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救援时,收取了4万元拖车费用。
其实,早在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就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但是,通知下发之后,有的地区清理、规范效果欠佳,在某种程度上,也与政策没能做到对症下药以及行政性垄断有着很大的关系,漫天要价仍屡禁不止。
救护车、拖车,都是不算神奇的车,烧的也是燃油、养护或出行成本并不吓人,但一旦驶入官办的“官道”,就立时拥有了一种特殊的议价能力——准确说应该叫做开价能力,明码实价,绝不议价,爱用不用,别无选择。这些“公车”,与其说走的是一条救援的道路,不如说是挟持垄断特权,进行明目张胆的打劫。
公路施救具有公益和市场两种属性,救援类公车尤须恪守成本边界、秉持公平原则,若能回归公益最好,即使是市场化,也要公平竞争,绝不能表面上看似公平,暗地里却搞垄断甚至共谋的勾当。避免出现“天价”拖车费现象,应指定负责部门,列出权力清单,公布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程序公开透明,才经得起公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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