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不需要住院的或者达不到特殊慢性病诊断门槛的慢性病患者,因症状不够重等原因,服用的普通常用药无法享受门诊报销。
如今,为了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玉林市已从11月1日起按照《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方便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
“两病”患者门诊费用获报销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比例为,高血压(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报销费用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其中高血压(非高危组)每人每年为600元,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每人每年2000元。限额当年有效,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设定起付线,基金起付线为1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予以扣除。
“两病”用药供应和使用有保障
根据规定,玉林市将高血压(非高危组)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进行管理,对已纳入我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的“两病”患者,除基金起付标准外的其他待遇继续按《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非高危组转变为高危组的,非高危组的药品费与高危组的药品费累计计算,执行高血压(高危组)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同时,要有效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增强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
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作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往往需要开具长期的处方。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根据新规定,根据医师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各级医保部门应对开具长期处方的药品提供医保结算支持,起付线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同时,积极推行远程问诊、电子处方服务,探索建立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流转机制,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新闻推荐
■简讯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12月13日,广西税务局开展“广西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渠道宣传会”,引导缴费人优先选择网上渠道...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