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健康素养促进专栏》
健康素养66条第25条: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享有职业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免受不良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保护的主要保障措施包括: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程度进行监测、评价与管理;必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由于工作造成的健康损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积极治疗和妥善安置,并给予工伤待遇。劳动者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健康权益。
扫描二维码,参与广西新闻网有奖问答,本期竞猜题目: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工作人员应该:①穿工作服;②戴安全帽;③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
新闻推荐
工作群、同学群、家长群、业主群、家族群……生活方方面面都有“群”谈业务、约饭局、搞社交、看通知、发广告……更多的...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