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春辉、苏江瑶 限期回公司上班的通知
万春辉(男,身份证号:450922199004083176),苏江瑶(男,身份证号:450331199205233314),你们自2018年10月8日至今,一直未回公司上班,此前公司为此已多次通知你们,你们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久久未回公司任职,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为规范员工管理,特通知如下:
限你们于2019年12月23日前回公司报到,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如你们在接到本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回到公司工作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解除与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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