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租赁快到期,想要跟房东续签合同,不料,房东不按上年的约定而大涨房租,市民陈先生很是郁闷:房东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
陈先生称,他今年在城区租了一处铺面经商,与房东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为1年,并注明“如要继续租用,按上年月租金的10%递增给甲方”;年底合同快到期,他找房东续签租赁合同时,房东却提出,要想继续租用,租金就得按上年月租金的50%增长,理由是现在物价上涨,房租也得跟着涨。
“在今年的合同中明明约定了租金递增的幅度,房东的行为算不算违约?”陈先生说。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蓝庆球律师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新合同,承租方继续使用,出租方默认其继续使用的,双方的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按照原来约定的租金标准;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出租方不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也是可以的;承租人认为房东租赁期满后恶意涨租,可以选择不再与房东续签租赁合同。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因此,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合同的租赁期限尽量延长,并对房屋租金进行约定明确。
蓝庆球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发生租赁纠纷,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请求有关机构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双方达成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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