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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获悉,区直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手续再“瘦身”,个人办理自愿缴存业务不需要再提供暂住证和户口本。
过去,符合条件的自愿缴存人员要办理缴存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永久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在南宁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海外引进人才)。但是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员办理缴存业务,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和户口本。申请人如果属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如果是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则需要提供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或居住证;如是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则需要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可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开户时,自愿缴存人员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面签《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现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账户将被自动封存。而最终连续缴存的时间,只能在再启封后重新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行为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骗提骗贷职工家庭提取和贷款资格,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上报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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