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康安)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日前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这将有利于水路运输行业在法治轨道上,通过制度创新和依法监管,实现行业有序发展和良性发展。《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运是我区全局性战略资源,截至目前,我区有通航河流53条,通航里程达6073.1公里,其中沿海航道200.1公里。全区水路运输今年预计完成客运量765万人,同比增长9.7%。
原《条例》自1999年施行以来,经过4次部分修订,对规范我区水路客运、货运以及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区水路运输的迅猛发展,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此次出台的《条例》,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的好经验,立足我区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对审批权限、水路运输市场培育及安全监管、载客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环境污染防治及授权设区市制定使用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从事载客活动的管理办法等几个方面,着重围绕安全、便民、高效、绿色和有序发展做了增补和完善,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区水路运输行业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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