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黄文媚)在壮族聚居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名称应当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近日,网友“谭公炳”在本地某论坛发布了一则题为《希望民宗委能回复:来宾合格率14%,柳州合格率100%》的帖子,反映来宾各县(市、区)仅兴宾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使用壮、汉双文,其他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名称未使用壮文标注。
市民宗委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网友对此提出建议,是对规范使用壮文工作的关心,感谢网友的反映。按照2018年8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壮族聚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报的名称,应当同时使用规范汉字和国家批准的《壮文方案》确定的壮文。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市民宗委及时与网站管理部门联系,并将翻译审定后的网站名称壮文内容提供给网站管理部门更新。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在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来宾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开展对法定单位规范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牌匾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在今年的机构改革工作中,市民宗委为涉及改革更名单位提供壮文翻译服务。今后,将不定期检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和牌匾壮、汉两种文字使用情况。此外,如相关单位有需要,可发函到市民宗委,该委将提供免费的壮文翻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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