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实习生郑杏)12月2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条例,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权限调整和下放进行立法确认;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在自开航之日起10日内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载客12人以下客船必须备案
为保障乘客乘坐安全,结合广西实际,新《条例》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纳入使用范围,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自开航之日起10日内,向业务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免费发放备案证,并要求船员执证上岗。
同时,新《条例》鼓励水路货物运输、载客12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经营者为其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因地制宜为排筏载客经营立法
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从事水上旅游经营项目是具有广西地域特色的新业态。
记者了解到,在桂林,漓江的排筏最多时曾接近6000艘。2017年,桂林市委、市政府对漓江干流游览排筏实现“三限”,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漓江干流排筏仍远远超过限定数量的1000艘,水上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在北海,一些摩托艇驾驶员为了吸引顾客,把摩托艇交给顾客甚至是未成年顾客驾驶,易发生事故。
排筏的安全性目前没有权威定性,且国家没有排筏检验标准,因此,广西并未将排筏、橡皮船和摩托艇纳入船舶法定检验范畴。此次修订《条例》,将使用排筏、橡皮船或者摩托艇等从事载客活动的管理办法交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各市可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先行先试。
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船舶
此次修订,广西将发展绿色水路交通运输的理念落实到新《条例》中。《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进船型标准化,推广应用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的绿色船舶,同时,要加强老旧船舶的市场准入和营运管理,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对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进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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