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近日,广西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强化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
《办法》对检出禁用药、监督抽查检测结果不合格、不执行农药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不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或伪造生产记录的多种情形做出列入黑名单的严格规定,涉及种植业、畜禽、水产品等生产主体,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等10类主体共118种情形。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管理期限原则上为2年,期满依申请审核通过后解除。“黑名单”的管理期限内,除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处理外,还实施增加抽检频次、不得享受项目扶持优惠政策、撤销相关荣誉、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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