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南国今报》报道,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八统一”。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其参保缴费、缴费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将有统一标准。
根据《通知》,此次规范有八个方面内容施行全区统一政策。其中,参保缴费政策方面,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用人单位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该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计算,一年一定。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比例方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执行。
此次政策,还规范了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比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计发办法得到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等。
新闻推荐
子女为生计奔波,父母住院谁陪护? 多个民主党派在政协会议上建议规范住院陪护,加快护工职业化发展
今报记者刘冬莲父母生病,子女往往忙于生计,无力照顾,谁来陪护?数据显示,2018年广西有750余万名老人有护理需求。自治区政协十...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