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近日,多张“道路交通违法告知短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显示为“驾驶人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不少市民在朋友圈评论,“不戴口罩,交警都出手了,要注意哦。”
记者在截图上看到,收到短信的车主来自不同地方,涉及到桂A、桂G等车牌号码,但短信内容相似,开头显示为“广西交警”,落款有的是“来宾交警”,也有“柳州交警”。
“我一个人开车的时候有时会不戴口罩,这样真的会扣分么?”市民廖先生打电话咨询记者。不少市民表示,这样的短信让人有点真假难辨。
2月10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咨询了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中并没有对于“未戴口罩驾驶车辆被记分”的处罚规定。因此,该短信内容无法可依,属于虚假信息。
该负责人说,如果收到类似的信息,车主可以用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或通过各地交警官方违法处理平台进行查询,看自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一查便知。同时,交警部门表示,目前防控疫情形势严峻,驾车途中遇到疫情防控点检查时,车主要自觉戴好口罩,听从交警指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通讯员曾寿梅实习生冯玉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向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发出倡仪书,号召...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