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张婷婷)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你是否享受到了这项优惠政策?4月1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2020年度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资格申请工作已经开始,2015年至2017年高校毕业符合条件且未申请的学生可自即日起至4月10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本次补偿对象为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其中,基层单位是指广西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广西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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