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邹筱溪)为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紧扣广西实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通知》从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案件办理、推进法治校园建设、部门合作、法治宣讲等方面,规定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措施。要求全区检察机关以办案为切入点,通过指控犯罪,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收缴教师资格证;落实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时层报备案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调研等举措,促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通知》重点监督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和教职工招录制度;是否对在校学生、儿童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自护教育,对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是否严格管理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对于已经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学校是否及时处理、严肃追责,排查失职、瞒报漏报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防范成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多、城乡结合部等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继续推进法治宣讲活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与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全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推行“一站式”取证机制,努力实现监督落实工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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