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 据4月18日《广西日报》报道: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减轻复工复产企业税费负担,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联合广西税务局下发文件,决定实施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为广西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优惠政策包括:一是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对我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三是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产业园区出租方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四是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是对我区小微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20%;六是将我区减免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政策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七是允许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八是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九是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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