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物业管理牵涉千家万户,制度设计怎样才更科学合理?4月20日,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将在5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拟增加一些事关大家切身利益的相关规定。
1电动车“坐”电梯,拟设法律责任
家住南宁云星城市春天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楼栋,经常看到业主骑着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因为空间有限,电梯门和轿厢经常被电动车剐蹭冲撞。他认为,楼栋的电梯经常坏,与电动自行车进出电梯有很大关系。
张先生还发现,有的业主不仅将电动自行车拉上楼,而且就停在电梯口的公共区域,从门缝拉一条电线出来给车充电,有安全隐患。
对此,本报也曾做过多次报道。电动自行车“坐”电梯的行为,对电梯的危害很大,撞击留下的隐患不断积累,最后会造成电梯故障。虽然业主频频投诉,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小区物业管理起来也很为难。这次修订草案三审,自治区人大计划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乱拉电线充电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
2业主乱堆花盆,物管也有责任
物业管理工作是否尽职尽责,事关小区安全。现实中,业主占用楼顶、楼道、空地等小区公共区域来堆放杂物、停车、晒衣服,有的物业却不闻不问。
另外,对小区易发生安全风险的隐患,比如小区的外墙瓷砖容易脱落、电梯时不时出毛病、业主乱堆放花盆存隐患、监控视频破损等等,如果物管没有加强巡查,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修订草案三审稿拟针对这类情形设置法律责任。另外,对高空抛物、坠物、装修破坏承重墙,以及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审稿也拟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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