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和、百草堂、康民、众生堂、宝庆等药品销售公司和药店进行处罚。处罚原因包括销售问题口罩、广告宣传中含有诱导性和综合性评价等内容,如“店长推荐”“买五得六”等。其中广西柳州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和大药房公司)因销售问题口罩,被罚款619135.39元。
据介绍,一和大药房公司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四项:经营未依法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从无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完全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1月22日,一和大药房公司分两次从一家劳保用品厂购进标识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该口罩最小外包装正面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口罩,部分合格证上却标识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这些口罩规格均是20个/袋。一和大药房公司采购入库单、配送出库单、销售汇总表等材料与销售的全部口罩对比,存在记录信息不全的情况。
根据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调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为10个/袋,而不是20个/袋,且产品批号编排形式也不同。早在2017年1月19日,该公司口罩由“一次性使用口罩”变更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此外,一和大药房公司购进并销售的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且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过抽检,显示口罩细菌过滤效率和口罩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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