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综合考虑我区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授权,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我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的办法,与税法同步施行。
一、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法何时开始施行?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资源税法有什么意义?
1.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理念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4.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
5.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
6.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资源税是如何计征的?
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方式。广西规定: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资源税,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五、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六、资源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1)税法减免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①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②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①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②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③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④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2)继续执行的减免事项
①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②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④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3)授权广西决定的减免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办法予以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减征当年应缴纳的资源税,但减征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资源税的50%。
②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分开核算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20%减征资源税。
③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对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④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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