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1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于日前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
《通知》明确,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187元、2549元和1912元。调整后低于原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的,按原生活护理费标准领取。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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