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由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QQ号抽中大奖”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年零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7日间,被告人李某联等8人受雇于他人,以市东风路某号房二楼为窝点,使用他人的电脑主机、显示器等设备,利用网络技术、黑客软件,冒充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栏目组等单位,对不特定多数人的QQ空间发送虚假的中奖信息,一旦有被害人打电话来欲“领奖”,便以需要缴纳手续费、税金等费用才能领奖为名,叫被害人汇款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待钱到账后,由陈某举到桂平市取钱。至案发,被告人李某联等人共实施诈骗12起,骗取金额12.67余万元。
2012年2月,被告人李某联还伙同陈某裔等3人,以同样的方法,以被害人QQ号抽中腾讯公司抽奖活动的二等奖为名,实施诈骗3起,骗取金额1.4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收到类似的信息时,要深思熟虑,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蔡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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