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黄某雇请工人施工,却逃避支付劳动报酬。9月2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黄某获有期徒刑二年,并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0月,黄某承包桂平市某项目,雇请了数十名工人施工。今年2月15日,工程款到位172.55万元,但黄某只把部分工程款支付给工人,其余款项被其用于其他投资和个人消费。次日,桂平市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黄某在三日内付清所欠工人工资,但黄某在规定时间内只支付3万元,尚欠工人96万元工资。有关人员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梁泽义 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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