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智荣 实习生罗珩)9月25日下午,市长李宁波主持召开市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议题,并审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市领导李鸣、宾能松、蔡锦军、黄志光、蒋和生、庞文达、邓建华、祝特林、谭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宋家钢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同意出台《贵港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出台《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解决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认为,《办法》的制定经过深入研究、科学调研,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制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了贵港实际,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将对贵港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不断总结完善。要以《办法》为依据,本着依法依规、以人为本、不与民争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会议指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全面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政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贵港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随着时间的推进和立法的不断完善,一些规范性文件已经不合时宜,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十分必要。
会议强调,市政府、市直部门现有规范性文件共309件,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6件,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7件,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03件,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列入《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一年内不完成修改的,该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会议还审议了《市本级2010年土地出让金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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