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贵港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调控目标。
特此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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