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市民政局最近出台《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防止在救灾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发生。
该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含义、采购原则、采购形式、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计划管理、应急集中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签订、救灾物资验收及付款、采购档案管理、责任与监督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实施好这个《办法》,市民政局成立救灾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招评标工作组和物资接收验收工作组。所采购的救灾物资必须经入库验收合格并由物资接收验收工作组出具证明后才能付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救灾物资招投标采购和管理工作。目前,该局已严格按《办法》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一批价值20万元的救灾应急物资。
(高瑞萍 杨国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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