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投资计划:港北区武乐乡吉斗村天和队天柱寨山顶东南面集体土地已被征收为清水池建设用地,请该地块内的坟主自本公告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武乐乡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未办理登记,未迁移的,将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生电话:
4910082 13977593964
武乐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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