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少珍)1月14日,贵港供电局的干部职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分别在桂平城区、平南城区及三区设点或采用流动车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记者采访了解到,《办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有了更细、更严格的规定,重在从源头上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发生,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规定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林业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和电力设施产权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电力设施遭破坏严重
近年来,贵港辖区内的电力设施遭破坏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贵港网区2006年至2011年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877余起,经济损失351.8万元,2011年因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比2010年上升了29.88%。贵港供电局一黄姓工程师告诉记者,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对电网运行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造成的停电事故给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带来严重影响。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须获批
新出台的《办法》,对电力线路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起重机械进入保护区内施工,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等作业或活动时,要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单位和个人在距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也要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9种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办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按照电力设施的不同类别,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在电力设施的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要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电力设施产权人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电力调度等场所,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擅自拆除沿墙线或者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等19项行为,属从事危险或者破坏电力设施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卖废旧电力设施要出示身份证
黄工程师说,《办法》明确指出,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出具单位证明或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要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所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登记或登记内容不完整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登记记录保存少于两年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公告后抢栽植物不予补偿
《办法》规定,建设电力设施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告后,抢栽、抢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对违反电力施设保护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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