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荣欢 通讯员 黄思)港北法院以精神文明提升司法文明,以司法文明带动精神文明。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港北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坚持把文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察、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和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为干警建立业绩档案,在全院范围开展中层竞争上岗和岗位双向选择活动,聘请了5名廉政监督员坚持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近三年,该院集体46次、个人106次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港北法院立足实际,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司法为民形象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不断强化以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审判业绩考核为重点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
该院以硬件设施为保障,建成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面积11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大楼。408平方米的诉讼服务大厅具备导诉接待、救助服务、判后答疑等八大功能。目前,该院还设有全区法院中规格最高,设施最齐全、功能最完善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占地面积968平方米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展现审判机关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加强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院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印发法官文明用语至每位干警。在日常工作中,审判人员做到运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着装准时出庭,保持庭审气氛庄严,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此外,还要求每位干警要把“笑脸相迎,热情让座,真诚相待,释疑解难,化解矛盾”20字规则植根在心中并化作他们的自觉行动。同时,还以活动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了文明单位“三下乡”、“爱心助学”和“扶贫济困”等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展示了广大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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