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瑞福
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共建美丽荷城,人人有责。近日,记者就此对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梁修志进行了专访。
记者:居住在干净整洁漂亮的环境里,这是每个市民的希望。请问梁副局长,平时主要有哪些行为会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梁修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一、乱摆乱卖;二、乱堆放物品、建筑材料;三、乱吊挂物品;四、乱停放车辆;五、临街面乱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乱涂乱画乱贴乱发小广告;七、门店超门槛经营、乱摆放广告牌、灯箱;八、施工工地出入口未硬化、未建设洗车台;九、车辆轮胎带泥及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未密封、包扎、覆盖撒漏污染路面;十、临街工地未设置护栏、围布遮挡;十一、户外广告牌面污损、字体残缺、显示不完整;十二、经批准的摊点未设置安全标志、未铺设防污篷布等有碍市容市貌行为;十三、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十四、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十五、向道路排放洗车污水;十六、在道路上堆放杂物污染环境,焚烧垃圾;十七、损坏、毁坏环卫设施等有碍环境卫生行为。
记者:如果有上述违章行为,当事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梁修志:对这些违章行为,我们主要采取说服教育为主,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同时责令违章当事人立即改正,及时清扫垃圾、污水,缴纳乱倒垃圾清运费,赔偿损失,视情况处以罚款。
记者:为什么市区主要街道等重要公共场地不能占道乱摆乱卖,不能乱堆放物品、建筑材料,不能乱吊挂、乱搭乱建?
梁修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临街建筑物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章占道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阻塞交通,产生安全隐患,给市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为了城市道路的整洁、优美、畅通有序,经商要入市入店。
记者:目前市中心城区占道摆卖现象的特点是什么?
梁修志:目前中心城区占道摆卖现象的主
要特点是乱。“乱”表现在摆卖位置乱,摆卖时间乱。有的摆在人行道上,有的摆在车行道上,有的人行道上摆两三排摊位,行人根本无法在人行道上通行,有的是全天候占道摆卖,有的一天摆几个小时,使得城区本已十分拥挤的道路,每逢上下班高峰期经常堵塞,并且时常还发生车辆同行人之间磕碰事件,既不安全又不畅通,给百姓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记者:为了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整治乱摆乱卖和经营行为?
梁修志: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疏堵结合。“堵”即严禁在城市主要街道摆卖,坚决杜绝城市主要街道、重要公共场所乱摆乱卖现象。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成立以来,我们确定了在日常整治工作中抓重点、攻难点的工作思路。根据这个思路,先后组织实施了建设中路、解放中路、江北东路、石羊塘20米街、荷城市场周边、长城大酒店周边、国际大酒店周边、西江农场北路口、马草江生态公园东北两大门、汽车东西两站等重要地段乱摆乱卖的集中清理。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以上街区的乱摆乱卖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取得良好效果。“疏”即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允许在城市非主要街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果蔬、成衣、小五金、修理、熟食等专业街,安排摊位,解决就业,规范管理。如在整治江北大道东段马路市场中,我们采取教育引导、堵疏结合的工作措施,将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乱摆乱卖散摊点在规定时限迁移到和平路临时市场和东湖市场内集中经营,既解决了江北大道东段马路市场摊主经营问题,又消化了解放路、三合市场路口及周边乱占道摆卖的严峻压力。目前,我们正结合城市美容计划的实施,加强巡查监控力度,做到整治一段、巩固一段、提高一段,逐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二是精细化管理。按照“落实五定、开展五查、建立五账、评定五等”的要求,实施分区设队、分队编班、按街巷设组、按路段设点、轮值班监控、无间断巡查的常态化管理,务求面上市容状况的明显好转。
三是狠抓重点地段。把当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建设中路、解放中路、江北东路、石羊塘中路和191路口等地段作为重点整治范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批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设“贵港市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官方微博,24小时受理市民群众举报投诉,解决上述路段容貌秩序脏、乱、差问题,务求点上市容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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