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清通讯员 兰妍)今年,贵港市新农合补偿标准由去年人均200元提高到今年240元,增加40元,其中,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新农合门诊全面实现县市区级统筹。
提高门诊补偿标准。对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对单次门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按照60%左右比例给予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补偿封顶限额乡镇级为40至80元,村级为20至40元,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付。每人每年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80至100元。农村常见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提高到900元,比原来提高了300元。
在降低住院起付线前提下,提高补偿比例。住院补偿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00元,起付线分别比上年降低50元、100元、1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为乡镇卫生院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5%,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补偿比例县级、地市级分别比上年提高5、10个百分点,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同时,将患者在某次入院前在同一医疗机构的3日内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
提高医药费补偿比例。对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疾病的,其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医药费补偿比例在上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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