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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来源:贵港日报 2012-07-22 18:41   https://www.yybnet.net/

主帖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这是社会的共识,问题在于,这种道德义务应不应当写入法律?

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其实,很多时候,道德与法律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且有必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因此,它能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让子女们履行“常回家看看”这一义务,让传统美德发扬光大。

另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由于其在现实中难以量化,也难以监督和强制,所以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其实,并非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必须具有操作程序,有些法律条文可以作原则性的宣示,表明立法者的导向,希望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并非一定要有制裁和执行规范。何况,规定这样的条款除了宣示作用外,也并非没有其他意义,比如在子女分遗产的过程中,法官就可以凭借这样的条款来裁定,尽孝者多得,不尽孝者少得或者不得。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件好事,我相信它在促进国民提升道德水准和关爱老年人方面,能上一个新台阶!(海之波)

跟帖

去年,北京一位83岁的老人,将6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老人的诉求很简单,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每周至少保证探望一次。老人称,自己不缺钱,有退休金和医保,但就是孤独和寂寞。在物质充裕的今天,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竟然成了“空巢老人”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令人心寒。(西流)

不管任务多么重、工作多么忙,想家、想念亲人是长期在外任职、务工人员的一个情结,“常回家看看”是应该的。(江泓)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的争议,无非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没有强制性。对于没有荣辱感、义务感,不知良心为何物的人来说,道德不起任何作用,甚至不构成压力,他们可以我行我素,而置外界舆论于不顾。“常回家看看”入法,可说是真正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李东凡)

“常回家看看”之所以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并非为人子女者天生就忽视老人的赡养需求。相反,绝大多数人的心中都有父母的位置,都有“常回家看看”的冲动与渴望。而大量“空巢老人”的出现,实质是社会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必然结果,谋生与尽孝,被时间与空间深深地割裂了,才使得我们“常回家看看”的朴素情怀,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显得如此“骨感”。精神赡养问题早已超越子女个体义务范畴,而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常回家看看”入法,最大的意义不在于个体道德意义上的重申,而在于将尽孝作为一种权益纳入到社会关系调节的法治轨道,将尽孝从“一个人战斗”升级到“集体协同”的模式,从道德的义务上升到法治的权益。(木须虫)

应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回家看望、慰问老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要给职员提供假期,如法定公休日、双休日和年度公休假日等,使在职人员有时间回家看看老年人,不能总是以加班为由,强行剥夺职员法定假期。(侯宣光)

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草案,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未必那么简单。能“常回家看看”的人,不用法律约束也会自觉去做,否则,勉强也没有用。再说,“常回家看看”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如何保障?又如何制约?(于炳绅)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应当成为自觉行为,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不需要用法律条文来维护,否则,是对我们自身的嘲讽。条件允许的,经常回家看望;条件不允许的,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形式,或者委托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管、门卫上门给老人问候。(韦钰泉)

将精神需求写进法律,形成制度,彰显了国家对人民的人文关怀。但是这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随之产生的应付式问候和看望只会让老人更加心寒。归根结底,还是要从加强思想道德方面入手,使人们常怀一颗感恩之心,发自内心地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宇)

道德法律化,法律政治化是法治的重大误区。孝敬父母,给予父母精神慰藉,这本是自觉自愿的行为,属于道德的范畴;如果把它纳入法律范畴,以强制手段来规范,首先感情是不可强制的,强制出来的感情大多不是真心实意的;其次,这样的法律规范不具操作性,在实务中无法执行。总不能由法院押着他去孝敬他的父母吧?道德更多的是靠引导,靠培养;过多地将道德法律化,不但不能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反而会压缩道德发展的空间,影响道德的发展和提高。所以,我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明智之举。(黄钰雄)

法律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所有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既保证自由又限制自由,“常回家看看”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一部法律出台,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不能强人所难。(昌莲)

下期话题:近日有媒体报道,青岛市前海一线一些景区的公厕免费提供卫生纸,方便游客;孰料一些人用纸十分浪费,甚至入厕后还扯上一段放入包里带走,导致有公厕一天就被用掉两千多米卫生纸。欢迎就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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