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蔡恒敏)6月23 日,随着刘某英被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抓获,两年多前发生在贵港市区榕兴街一家无名旅社的盗窃案涉案人员全部归案。
2009年8月,何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榕兴街兴仁一巷的房子租给余某经营旅社,并容留刘某等人在旅社卖淫,刘某等人在旅社卖淫及盗窃嫖客所得的财物分一份给何某。余某、何某、刘某、刘某英和唐某商量,由刘某英在旅社卖淫、刘某和唐某以接应的方式盗窃嫖客的财物,何某则在旅社旁经营烟摊为余某等放风。当年10月28日,余某、刘某、刘某英和唐某以上述方法盗窃了罗某的4万元人民币。随后,何某、余某、刘某和唐某落网。
何某和余某犯盗窃罪和犯容留妇女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年。刘某、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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