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无意中拾到一张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自认为没偷没抢便起了贪欲。7月10日,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覃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0月21日13时许,覃某到贵港市区某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取款,发现取款机内有他人的银行卡处于可操作状态,遂起贪念,在该取款机上进行取款操作,从谢某遗忘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中每次取款3000元,分2次共取走人民币6000元。
11月16日,覃某的亲属代其退还人民币6000元给被害人谢某,并取得谢某的谅解。(黄奎 陈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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