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表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权利人已到我局申请办理遗失登记及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我局经审核下列土地权利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认为符合补发规定,拟定补发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于公告30天后给下列权利人补发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土地使用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友谊大道西侧、港宁花园4号楼
联系电话:0775-4293035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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