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7月25日,港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抢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曹某某长期在贵港城区做泥水工。今年2月11日,因两个月没发工资了,而且家中儿子刚出生四个月,母亲长年患病,孩子的奶粉钱和母亲的医药费一直都由曹某某一个人负担。
2月11日23时40分,心情烦闷的曹某某尾随覃某某至港南区某居民住宅楼旁,趁覃某某不备将其肩膀上的白色达芙尼提包抢走,包内有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426元)、朵唯牌翻盖手机及HTC牌触屏手机各一台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作案后,曹某某对其抢夺行为一直不能释怀,深感愧疚。3月1日,不堪忍受良心折磨的曹某某自动到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杨冬妮 陆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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