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贵港市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规定,经各社区(单位)和市辖区人民政府核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初审,现对贵港市本级2012年第二批共204户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自公示之日起),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向设在贵港市房产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4216900,举报邮箱:gglzzf@163.com。公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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