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静翔)为贪图便宜,赚取“黑心钱”,一家粉摊摊主居然使用工业盐煮粉,危害群众健康。近日,贵港盐务管理局盐政人员将当事人梁某查了个正着,当场查获假冒广东的500克装精制盐55公斤。
今年7月28日,该局盐政人员在市场检查时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横岭乡横岭圩市场有一家粉摊使用外地的小包装500克装精制盐,疑似工业盐。
为查明情况,该局将盐品进行扣押并将盐品随机抽样送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经自治区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这批盐品无碘,不符合食用标准,属工业用盐,不能食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食盐零售经营者必须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批发企业或者委托批发单位购进食盐。食品和副食品的加工、酿造、腌制和畜牧、水产养殖、饮食业经营者及单位食堂用盐,必须使用碘盐,并向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委托批发单位或者食盐零售经营者购进食盐。
在事实面前,梁某终于供认,这些盐都是他从贵港市某船厂船老板处购买的。船老板不定期地用船从广东水运私盐在船厂市场放销,他曾多次购买用于粉摊经营。
目前,盐政人员正根据线索,追根溯源,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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