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贵港市2012年广西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于日前启动,凡商标注册人的住所在贵港市境内,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以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均可从现在开始至10月25日以前进行申报。
(陆柳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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