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今年5月5日覃塘区三里镇路段超限车辆桂N39971大货车拒绝执法检查,暴力抗法,公然撞击路政治超执法车辆和公安警务执法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案件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罗某某4年和1年有期徒刑。
5月5日凌晨,贵港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三里镇路段处设点开展治超稽查工作,桂N39971车辆涉嫌严重超限,但驾车司机不配合执法检查,恶意冲撞三辆执法车辆及派出所出警警车,致使路政执法车辆及派出所出警警车不同程度受损,两名警员受伤,该车两名司机弃车逃逸。此案在社会上造成较恶劣的影响。司机李某、罗某某先后到市公安局覃塘分局投案自首,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该车涉案的两名司机进行了刑拘及批捕。经检测,桂N39971车货总重87.91吨,超过国家规定该类货车车货总重47.91吨。
(甘振强 林子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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