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民生热线陆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举报偷电行为是否有奖励?有什么规定?
贵港供电局答复:对于举报偷电行为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举报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根据《广西电网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规定,对非供电企业人员检举广西电网公司直供区域内,经查属实的窃电或违约(章)用电案件,给予举报人员的奖金按实际收回违约使用电费总额的5%-10%计算,每案奖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窃电违法人员被依法判刑,而无法全额收回违约使用电费的,举报人员按5%-10%计算,每案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如市民发现有人窃电,可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同时也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我局稽查人员将会尽快调查处理,并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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