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为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港南区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对在港南区内工商登记注册并标注“微型企业”的新办微型企业,实行财政资金补助。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和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微型企业。目前,该区共有75户微型企业符合扶持资格,共申领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199.75万元。
(梁洪汉 梁燕萍 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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