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筱梅 通讯员 唐浩)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贵港市从1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居民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由40元提高到50元,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
据了解,去年贵港市共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4891.43万元,补偿人次220119人,其中门诊补偿人数207139人。为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贵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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